再融资审核结果安全杠杆炒股
据上交所官网显示,沪主板上市企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建股份)再融资5月28日上会获审核通过。
从在审期间上交所发出的审核问询函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来看,此前监管对龙建股份的应收账款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较为关注。此外也对再融资的募资规模合理性提出了疑问,而首轮答复中公司说明资金缺口后,审议会议现场监管追问了高负债合理性及偿债能力。
审议会议现场,上市委主要问询了如下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发展规划、运营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说明公司持有高额货币资金和高额负债的合理性。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说明公司到期债务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筹措安排等,进一步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1、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拟募资2.8亿元用于补流,上交所问询合理性
龙建股份主要从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公司是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商,具备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基建投资和运维等基础设施建设全产业链的业务资质和服务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安全杠杆炒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其中,“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系龙建股份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联合体参与的项目,负责部分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资质允许范围内)工程施工,联合体已与发包人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办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为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一期(二批)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分项目,龙建股份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已与发包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了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协议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3年2月完成受理公示。
对此,上交所在问询中要求龙建股份说明是否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是否已取得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所需的资质、批复、许可等;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股东的背景、是否属于关联方、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据相关答复内容,龙建股份表示募投项目各施工主体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批复、部分规划用地和项目推进相关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部分均为公司及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参与实施,不存在参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能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控制。“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的实施主体中涉及的一公司、四公司和五公司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均为2008年,成立时间较早,为公司主要施工主体,不存在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前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前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提供相关借款将按照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费用,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成本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此外,对于募资规模合理性,上交所要求龙建股份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相关问询答复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考虑维持日常经营需求、偿还到期银行借款以及现金分红等需求,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512,946.93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2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补流金额未超过公司总体资金缺口,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今日审议会议现场,上市委就公司持有高额货币资金和高额负责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追问。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监管两度问询相关风险及计提充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报告期各期末龙建股份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35%、26.76%、25.49%和24.58%。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9%%、16.53%和24.99%。
对此,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龙建股份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的匹配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龙建股份答复称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系综合考虑客户质量及其信用情况、业务性质、回款周期、历史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一贯性原则等因素确定,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未进行调整,具有一致性,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节业绩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上交所就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展开进一步追问,要求龙建股份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主要客户及性质、对应信用政策及地方财政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逐项分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后续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对此,龙建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4.76%、87.98%和86.74%,公司应收账款总体以3年以内账龄的部分为主,主要应收账款的账龄总体处于合理范围。
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3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13.25%,略低于行业平均值的13.46%,基本保持一致,处于行业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01,091.68万元、958,462.59万元和976,226.79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8.93%、63.48%和49.98%,2024年末账龄一年以内占比较往年有所下降。
公司有较大比例客户位于黑龙江省,项目回款周期依赖于当地的财政能力、举债情况和资金安排。2024年黑龙江省的负债率相对高,黑龙江省的政府和国企类客户的回款周期也相对有所增加。由于上述情况,公司部分客户的回款周期略长于山东路桥、四川路桥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类客户,其整体信用资质较好,无重大信用风险,实质性违约的风险极低,除个别极端情况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也极小,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客户结构、回款周期相匹配。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未进行调整,具有一致性,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节业绩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是由于预留质保金、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以及业主决算、拨付工程款手续繁琐等原因安全杠杆炒股,且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当地财政情况各有不同,无重大信用风险,不存在后续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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